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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國雄涉搶文件案擬上訴至終院被駁回 法官:毫無合理爭辯
作者:管理员1    发布于:2020-09-15 17:43:55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摘要:“社民連”副主席“長毛”梁國雄於2016年11月香港立法會開會時,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的文件,事後被控藐視立法會罪,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

梁國雄涉搶文件案申訴終院許可被拒,法官稱論據毫無合理爭辯。

      【本臺綜合消息】“社民連”副主席“長毛”梁國雄於2016年11月香港立法會開會時,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的文件,事後被控藐視立法會罪,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律政司不服判決今年6月上訴得直,“長毛”及後逾期向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,首席法官潘兆初、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、上訴庭法官彭偉昌14日指“長毛”一方提出的論據毫無合理爭辯,故駁回其申請。
  首席法官潘兆初在判詞中指出,代表“長毛”的吳靄儀大律師聲稱因疏忽大意而逾期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,更何況吳只是把高等法院上訴庭早前推翻的論點重覆一遍,不見得該些論點有合理爭辯,沒有指出上訴庭的裁決有何差錯,故駁回其申請。
  潘官引述上訴庭在今年6月的書面判詞中所指,《立法會(權力及特權)條例》第17(c)條指:“凡任何人在立法會舉行會議時,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,致令立法會的會議程序相當可能中斷,即屬犯罪”,當中“任何人”並非豁免立法會議員,故裁定藐視立法會罪必然適用於控告議員。
來源: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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