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攬炒派前議員為脫罪竟辯稱:“放臭屁”也應被起訴!
作者:管理员1    发布于:2020-11-20 17:24:53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摘要:11月18日上午,香港攬炒派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、陳志全和朱凱迪三人被香港警方拘捕,並被控違反《立法會(權力及特權)條例》(特權法)中的“藐視罪”及《侵害人身罪條例》的“意圖使他人受損害、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”共8項罪名,案件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。

      【本臺綜合消息】11月18日上午,香港攬炒派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、陳志全和朱凱迪三人被香港警方拘捕,並被控違反《立法會(權力及特權)條例》(特權法)中的“藐視罪”及《侵害人身罪條例》的“意圖使他人受損害、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”共8項罪名,案件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。
  三人分別涉嫌於今年5月和6月在立法會會議廳潑臭水和掟“臭彈”,肆意破壞審議《國歌條例草案》的議事進程,被立法會合共追討25萬元賠償。
  獲準保釋後,三人再度以各種強詞奪理來為自己洗脫罪行,指過去曾在議事廳擲物,而警方都沒有采取法律行動,聲稱這是在“打壓異見人士”。
  而朱凱迪更是歪理連篇,形容警方行動等同於將電梯內“放屁”都歸為犯法,他辯稱:“一個人在電梯內放屁,臭到旁邊的人,都可以用同樣條例起訴”,以此批評警方的做法荒謬。
  對此,大批網民斥:“兩件事根本不能並列,只是砌詞狡辯”、“犯法就是犯法,廢話少說”,亦有人諷刺朱凱迪:“還說做議員,原來這麽低智,可笑!”
  據港媒報道,有香港法律界人士亦指出,“放屁”釋臭不是蓄意,但涉案三人涉嫌預先準備有害物品,是經精心策劃及有特定目的,就是為了阻礙議會的進行。有關控罪除涉施用有害物質條件外,還需符合“非法地”及“惡意地”,三元素共存才能成罪,並非只是單一有臭味就能提出檢控。
來源:香港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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